
近日,由平等與人權委員會(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EHRC)制定並經部長批准的新指導守則指出,在提供更衣室、衛生間等單一性別空間時,機構應以生理性別作為區分依據;同時也應考慮為跨性別者提供適當的替代設施,例如性別中立空間。
這項指導意見源於英國最高法院去年作出的一項里程碑式裁決。法院裁定,《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對女性的定義應以生理性別為基礎。根據這一裁決,女性專用或男性專用的更衣室、衛生間等單一性別空間原則上應按照生理性別使用。
在此基礎上,EHRC進一步說明,機構在遵守單一性別空間規定的同時,也應避免將跨性別者完全排除在服務之外。委員會認為,若不向跨性別者提供任何可使用的設施,可能引發歧視問題,因此建議公共機構、企業及各類服務提供者考慮設置額外設施,以兼顧不同群體的需求。
根據守則建議,性別中立的更衣室或衛生間應設有獨立且可上鎖的空間,牆體應從地板延伸至天花板,並配備洗手設施以保障使用者的隱私與安全。
EHRC表示這些條件並非難以達成。例如,部分場所可開放獨立無障礙衛生間供有需要人士使用;若場地條件有限,也可考慮將現有設施改造為獨立隔間式的通用衛生間。
目前該守則已提交英國議會審議。議會有40天時間提出反對意見;若未遭否決守則將正式生效,並在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不過,這份指導守則仍引發不同立場人士的不同解讀。
EHRC主席瑪麗-安·斯蒂芬森(Dr Mary-Ann Stephenson)表示,她希望公眾能以開放的態度閱讀這份守則:「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確保每個人都能獲得他們所需要的服務,而不同的人所需要的安排並不完全相同。」
跨性別權益組織TransActual則投訴新的指導方針未能充分保障跨性別者的權利與尊嚴,甚至可能削弱對整個性少數群體的保護。
然而女性權益倡議者瑪雅·福斯塔特(Maya Forstater)則對守則表示支持。她認為,守則的核心原則十分明確:「『性別』一詞應按照其字面含義理解,即男性和女性。人們如何稱呼自己以及他們的穿著打扮並不會改變他們的性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