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麻萨诸塞州州长希利(Maura Healey)近日签署众议院第5595号法案,废除原先对怀孕24周后堕胎的部分限制。新法生效后,若孕期超过24周,是否可以堕胎将由医师依其专业判断决定。
新法删除了州法中有关晚期堕胎的既有条款。原本,医师若要为怀孕24周后的孕妇进行堕胎,必须认定手术有医疗必要,包括为保障孕妇的生命或健康、胎儿有严重畸形,或胎儿若没有重大医疗协助便无法在子宫外存活等情况。
依照新法,这些具体条件不再列为必要门槛。怀孕超过24周后,医师可根据"专业判断"决定是否进行堕胎手术。
在此之前,麻州对堕胎的限制已相对宽松。新法通过后,麻州成为全美另外1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之外,允许在整个怀孕期间进行堕胎的地区之一。其余10州包括阿拉斯加州、科罗拉多州、马里兰州、密西根州、明尼苏达州、新泽西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及华盛顿州。
希利表示,只要她仍担任州长,堕胎在麻州就会维持合法。她认为,医疗决定应由女性与医师共同作出,而非由政府决定;若州内医师能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女性不应被迫前往外州接受堕胎。
不过,反堕胎团体强烈反对这项新法。全国生命权利委员会(National Right to Life Committee)主席托拜厄斯(Carol Tobias)批评,新法削弱了对未出生胎儿的保护。她指出,若取消客观限制,让医师自行决定任何孕期是否可进行堕胎,实际上等同允许在孩子出生前的任何阶段堕胎。
反堕胎组织"苏珊.安东尼反堕胎美国"(Susan B. Anthony Pro-Life America)主席丹嫩费尔瑟(Marjorie Dannenfelser)亦批评新法可能增加晚期堕胎的数量。她说:"每年有成千上万未出生的美国人被残忍地肢解,这应令所有人感到震惊。"她认为,在缺乏全国最低标准的情况下,美国仍是全球少数允许在怀孕任何阶段堕胎的国家之一,呼吁各界正视晚期堕胎问题。
根据权威研究机构 Guttmacher Institute 的统计数据,美国近年由临床医疗人员提供的每年人工流产(堕胎)总数均维持在 112万至114万例左右。此外,根据夏洛特.洛齐尔研究所(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2024年的报告,其他允许在整个孕期进行堕胎的国家包括澳洲、加拿大、中国、几内亚比索、墨西哥、韩国及越南。
(来源:Christian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