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教會性侵案 黃春生牧師籲台灣長老教會改革

呼籲完善兒少保護、吹哨者保護、性別平等教育及不適任牧者查核機制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事務所(資料圖片,與本次案件無直接關聯)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事務所(資料圖片,與本次案件無直接關聯) | 圖片源自網絡

桃園某教會連姓牧師涉嫌利用牧職權勢性侵未成年人並拍攝性影像,日前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事件持續引發關注。現任濟南基督長老教會主任牧師的黃春生發文呼籲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藉此全面檢討制度,建立不適任牧者通報、兒少保護及性別平等教育等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黃牧師在題為《從狼牧性侵案談建立安全教會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性侵害事件往往伴隨權勢失衡。握有屬靈權威的牧者一旦濫用權力,受害者容易因恐懼、羞愧或擔心不被相信而沉默。因此,教會應建立比一般組織更嚴謹的保護機制,而非僅依賴個人道德自律。為此他提出三項改革倡議。

第一,全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即定期為牧者、長執、主日學教師、青年輔導及同工提供兒少保護、性騷擾防治、權勢關係辨識及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等培訓,建立尊重界線、保護弱者的教會文化。

第二,建立全教會「不適任牧長及重要教會職務人員」通報與查詢制度。他指出目前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會間資訊流通不足,建議由總會建立制度化平台,針對重大違反倫理案件,在兼顧程序正義與當事人權益下,提供查詢渠道,以降低再犯風險。

第三,建立重大違反倫理案件揭露制度。黃春生認為,對於經正式程序確認涉及重大性犯罪或重大違反倫理的牧者,中會應建立合法、透明的公告機制,使其他中會、教會及機構得以掌握處分資訊,避免加害者因資訊不對稱再次取得信任。

黃春生引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6節「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指出,耶穌始終站在受傷者與弱小者的一方,因此教會應將受害者的權益置於教會名聲之上。他呼籲長老教會勇敢面對制度缺失,完善兒少保護、吹哨者保護、性別平等教育及不適任牧者查核機制,使公義與憐憫同行,成為悔改的具體實踐。

黃牧師在文章最後寫道:「教會若不能保護最弱小的人,就失去了見證基督的能力;唯有勇敢面對自己的不足,願意改革制度,讓公義與憐憫同行,才能重新贏得社會的信任,成為上帝國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