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呼吁传媒应客观公正报导同性恋议题
傅丹梅认为,现代社会最珍贵的地方在于言论及表达自由,多元社会下应允许对事情有不同看法,本港在面对普选、政改等政治及经济问题上尚能容得下不同声音,但却将反对制定"性倾向歧视条例"的人士被"标签为『歧视』"。
作者以某些电视与报章为例,认为他们对明光社的报导有失偏颇,没有秉持客观、中立等传媒操守。如一英文台时事节目在去年12月初的报导中,"一开始便错误引导观众相信明光社是一个歧视同性恋者的组织",事实上,明光社从未歧视同性恋者。作者指出,这违背了《电视通用业务守则》中要求持牌人『客观、持平及公正』,及『不应错误引导观众,以致对节目提及的人士或团体不公平』等规定。
最后,作者呼吁说传媒在报导同性恋的议题上必须保持中立,报导时亦需做到客观及持平。作者认为,传媒不应误导观众及读者,在没有证据下就将某团体判定为"歧视团体";不应在传媒和公共空间中,将对同性恋有保留的声音和团体贴上"无知及歧视"这样的"标签";更不应随便将不同意订立"性倾向歧视条例"的人或团体判定为"歧视"。作者表示,"『歧视』的标签效应"危害甚大,多元社会必须容许赞成及反对的团体都能在"免于被标签的恐惧下",自由的表达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