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麻薩諸塞州州長希利(Maura Healey)近日簽署眾議院第5595號法案,廢除原先對懷孕24週後墮胎的部分限制。新法生效後,若孕期超過24週,是否可以墮胎將由醫師依其專業判斷決定。
新法刪除了州法中有關晚期墮胎的既有條款。原本,醫師若要為懷孕24週後的孕婦進行墮胎,必須認定手術有醫療必要,包括為保障孕婦的生命或健康、胎兒有嚴重畸形,或胎兒若沒有重大醫療協助便無法在子宮外存活等情況。
依照新法,這些具體條件不再列為必要門檻。懷孕超過24週後,醫師可根據「專業判斷」決定是否進行墮胎手術。
在此之前,麻州對墮胎的限制已相對寬鬆。新法通過後,麻州成為全美另外10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之外,允許在整個懷孕期間進行墮胎的地區之一。其餘10州包括阿拉斯加州、科羅拉多州、馬里蘭州、密西根州、明尼蘇達州、新澤西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岡州、佛蒙特州及華盛頓州。
希利表示,只要她仍擔任州長,墮胎在麻州就會維持合法。她認為,醫療決定應由女性與醫師共同作出,而非由政府決定;若州內醫師能提供相關醫療服務,女性不應被迫前往外州接受墮胎。
不過,反墮胎團體強烈反對這項新法。全國生命權利委員會(National Right to Life Committee)主席托拜厄斯(Carol Tobias)批評,新法削弱了對未出生胎兒的保護。她指出,若取消客觀限制,讓醫師自行決定任何孕期是否可進行墮胎,實際上等同允許在孩子出生前的任何階段墮胎。
反墮胎組織「蘇珊.安東尼反墮胎美國」(Susan B. Anthony Pro-Life America)主席丹嫩費爾瑟(Marjorie Dannenfelser)亦批評新法可能增加晚期墮胎的數量。她說:「每年有成千上萬未出生的美國人被殘忍地肢解,這應令所有人感到震驚。」她認為,在缺乏全國最低標準的情況下,美國仍是全球少數允許在懷孕任何階段墮胎的國家之一,呼籲各界正視晚期墮胎問題。
根據權威研究機構 Guttmacher Institute 的統計數據,美國近年由臨床醫療人員提供的每年人工流產(墮胎)總數均維持在 112萬至114萬例左右。此外,根據夏洛特.洛齊爾研究所(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2024年的報告,其他允許在整個孕期進行墮胎的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中國、幾內亞比索、墨西哥、韓國及越南。
(來源:Christian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