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自香港性文化学会,蒙允转载。原文连结:似曾相识的变革路线!波兰法院要求登记同性伴侣 改写婚制的全球化进路)
只要输入国内"登记"系统,便会相应产生居留权、家庭身份、行政福利等实际法律的冲突。如要解决冲突,最终很大可能要给予类似同性婚制的法律地位。
波兰最高行政法院在2026年3月的裁决中,要求政府部门纪录已在外国缔结同性婚姻的伴侣,正式登记于民事系统之中。
表面看来,波兰法律并无改变。波兰宪法第18条列明婚姻为"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这种对婚制的保守观点,不无原因。
一来,波兰是欧洲天主教色彩浓厚的国家之一,基督宗教对男女婚制的观点长期影响文化,婚制以家庭和生育为核心。然而,更深层的是波兰近代的历史记忆:自19世纪至20世纪期间,波兰多次被瓜分,二战后又受苏联共产体制(一个否定婚制和亲子关系的政体)所统治。天主教会曾是波兰人的民族身份与抵抗极权的象征。
正因许多波兰人不拥抱由西欧所推动的同性婚制改革,宪法第18条便成了冷战后保守派希望巩固传统的结果。
尽管波兰未立法承认同性婚制,但现实中法院却要求行政机关,承认海外合法的同性婚姻关系,并把这些关系输入国家系统。只要输入国内"登记"系统,便会相应产生居留权、家庭身份、行政福利等实际法律的冲突。如要解决冲突,最终很大可能要给予类似同性婚制的法律地位。
这个变革的路线,似曾相识。
观乎香港的婚制,尽管《婚姻条例》下婚姻定义仍是一男一女,可是法院已透过扶植多宗司法覆核案件,逐步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或伴侣关系的实际权利。
最近期的可算是2023年终审法院的"岑子杰案"。Jimmy(岑子杰)早年在美国与同性伴侣结婚,并入禀挑战香港政府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终审法院裁定政府必须建立"替代法律框架",主动承认同性伴侣的核心权利。虽然法院没有强行裁定政府实施同性婚制,但明确指出不能长期完全拒绝承认。
更早在2018年的"QT案"中,法院亦裁定海外同性婚姻的伴侣可申请受养人签证。其后公务员配偶福利、税务联合评税、公屋继承等案件,也逐步扩大承认范围。只要第一宗案破,第二宗案又引用第一宗案的结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原本以男女潜在生育可能,作为性别规限所设定的婚权,因著法院认为要承认海外法制,而逐步带来改变。
改变制度的不是香港或波兰的立法机关,而是不歧视的法律原则。
波兰这次转向的关键,是基于欧盟法院在去年的裁决。欧盟法院认为,若成员国完全拒绝承认其他欧盟国家合法的同性婚制,可能违反人员自由流动与反歧视原则。那就是,当一对在西班牙或荷兰结婚的同性伴侣移居波兰后,波兰就有义务履行欧盟规定。若完全无视那些同性伴侣的合法婚姻,变相挑战欧盟的统一特性,亦构成差别对待。于是,波兰最高行政法院就如此作出决定。
更深层地看,波兰和香港的案例同样指向一个全球化时代的更根本疑问:一个地方的人还能否自主决定自己的制度?
全球化令社会人员更大机会流动。一对同性伴侣,或说一夫几妻的穆斯林富商,在A国合法结婚,移居B国,B国确实很难完全忽略他们的婚姻关系,否则居留、医疗决定、遗产、子女抚航和税务等问题都会出现。因此,当事件提升到法院层次,由于司法不立法,通常不会直接要求政府订立同性婚制,而是要求处理体制差异所带来的差别后果。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么就将所有人的婚姻制度一并取消,要么就承认形形色色的婚制。那么制度便会逐步累积改变:先是签证,再到福利、税务、继承,最终实际效果接近全面承认。
立法者的逻辑是问:"婚制为何?"。然而为了确保没有差别对待,法院的逻辑就会强行令婚制服膺于"平等"之下,不再讨论为何要规范人的结合自由、为何要给福利某种亲密关系、为何要限制结合的人数……诸如此类的婚制意义,消失殆尽。
在这种全球化格局下,不单是婚姻,就连其他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边界,还能守住吗?还是会逐步被拉向某种意识形态所统一的全球标准?由此看来,也渐不难明白为何欧美多地的右翼和保护本土主义的擡头吧。
延伸阅读:《VisaHQ》|《European Conservative》
作者:招隽宁 (香港性文化学会特约研究员)
本科修读社会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别及身体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