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來自香港性文化學會,蒙允轉載。原文連結:前車可鑑 | 台灣同志運動 5 步曲:從廢雞姦法到同婚合法, 給亞洲教會的啟示)
LGBT意識型態完全地把學生洗腦,但諷刺的是,大部分家長完全沒有察覺到此法對他們孩子的影響。
同志運動由西方蔓延至亞洲,2019年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將同性伴侶關係制度化的地區。同性伴侶可辦理結婚登記,並享有收養子女、繼承等家庭權利。雖然字眼上不是「同性婚姻」,但實質與「同性婚姻」差異不大。
前台灣神學院院長陳尚仁博士在分析台灣的同志運動時指出,人們對LGBT人士和同性戀行為的態度,受著宗教、法律、社會、政治和文化遺產所影響。[1] 大部分亞洲國家和地區都不承認同性婚姻,台灣成為了例外。世俗政府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容許同性戀關係的存在,有些國家則以伊斯蘭為國教,立法禁止同性戀並對該行為設立刑罰。而那些文化上帶著儒家傳統的國家,例如中國、日本、南韓和新加坡,傳統上反對同性戀,但人們對於同性戀的態度正不斷受著同志運動所衝擊。
陳博士分析,由接納同性戀行為到立法程序,當中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一、廢除雞姦法(sodomy),就是將雙方自願的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
二、同志運動倡議者推動政府立法,以「消除性別歧視」之名在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al law)。
這法例將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都視為性小眾,所有不同的性傾向和性別認同都要被視為平等,並且認為成年人之間任何形式的自願性行為,都應受到法律保護。
學校老師若提出與「性別平等」不相符的意見,有機會被起訴,面臨永久「釘牌」(吊銷教員註冊)的危機。
同志運動倡議者很清楚,要把學童「洗腦」(強制灌輸思想)比改變成年人態度更加容易。
三、當受過同運洗腦的學童長大成人後,他們有權投票,同志運動倡議者便把握機會參與選舉,因而獲得權力在政府議會上通過同性婚姻法。
四、一旦同性婚姻獲通過,人們將變得麻木,並更大機會給予同性伴侶領養孩子的權利。
五、當社會上大部分人不反對LGBT行為後,同運倡議者便推動「反歧視法」(anti-discrimination law),以這刑事法禁絕所有不同的道德判斷、言論和行為。基督教神職人員和教會總是成為了這些反歧視法的攻擊對象。
談到同志運動進駐台灣的里程碑,陳博士認為,必須提到同運人士在九十年代,在台灣大學建立了性學(sexology)和性別研究(sex studies)。性學旨在研究人類性特質,包括人類性興趣、行為、性傾向、性別身份和非典型性興趣。為了保護言論及學術自由,性學的教授得以在大學提倡性解放、性工作者去污名化、將色情產業合法化、同志權利等等,即使這些議題被大眾視為在道德上極具爭議性的。同運人士嘗試透過教育、出版刊物和書籍,舉辨國際和區內研討會、公共討論和推動社會運動等等,來影響年青一代的思想。
自2001年,同志驕傲遊行每年都在台北及台灣數個主要城市裡舉行。同志遊行匯集愈來愈多年青一代,支持同志運動的議程。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出,此法是「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法案將「性別身份」定義為個人對自己性別類型的意識和接納,包括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等等。那些對不同性別種類、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負面評論,都被視為性欺凌或構成性騷擾,若涉事人士為老師,他有機會被廢除教席。此法保障了LGBT意識型態可以合法地在教育機構各層面上推行。它使持異見者噤若寒蟬。LGBT意識型態完全地把學生洗腦,但諷刺的是,大部分家長完全沒有察覺到此法對他們孩子的影響。
有些基督徒學者有就LGBT運動作出回應,指同性戀關係的道德價值並不等同於夫妻關係的道德價值,因此同性結合不應被視為婚姻。2006年,台灣基督徒刊物《獨者. Solitudo》出版了號外,講述了對同性關係合法化的反對觀點。文章由神學家、哲學家和法律學者所撰寫。
陳博士指出,自然律的道德概念是其中一個用來向大眾解釋反對同性結合的理據。一男一女的婚姻在文明社會中獲得法律地位,是因為它所提供的架構能滿足人類三個基本需要:(1)性滿足;(2)為伴侶提供長久、親密、穩定的情感結連; (3)養育孩子的理想環境。同性戀行為和關係無法在自然生育——這個婚姻的共善方面貢獻社會,因此同性戀關係沒有與夫妻關係同等的道德地位。
然而,這自然律理據無法好好說服大眾,原因有三:
首先,大眾對於基督徒學者的關注不大;
其次,大眾對自然律的道德概念並不熟悉;
第三,台灣年青人的結婚比率和生育比率非常低,他們對於生育論述的感受不大。大部分年青人並不認為婚姻和生育之間有何直接關係。
2011年,台灣教育部(正式名稱:中華民國教育部)將LGBT教育和多元性渴望,加進給中小學的性別平等教育的指引中。性別平等教育的教科書隨之修改。透過引用及張貼教科書中具爭議性的內容出來,一群基督徒家長和老師希望能提升公共意識,並向教育部投訴。教科書作者因被批評書中內容,控告六位基督徒誹謗。直到此時,教會和基督徒才漸漸地開始發現在LGBT議題上,法律和年青一代的思想正急速地改變。
2012年,同志組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起草了三個關於多元成家的方案。草案目標是容許同性婚姻、合法承認不要求對伴侶忠誠的同居關係及多人關係的家庭系統。有些支持草案的立法委員將其帶進立法院的二讀討論。在這關鍵時刻,教會和持有傳統家庭價值觀的人,在2013年終時聯合起來,一同發聲反對草案。反對者達三十萬人,因此立法委員擱置了草案。
雖然反對者暫緩了LGBT的立法,但支持者同時採取另一路線繼續進發。兩名同性伴侶要求憲法法庭詮釋婚姻法。他們聲稱台灣民法對婚姻的規定,不容許同性婚姻是侵犯了憲法的第七條(平等權利)和第二十二條(婚姻權利)。2017年5月24日,憲法法庭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裁定婚姻法不容許同性伴侶締結親密且具排他性地承諾二人共同生活的恆久結合,是嚴重的立法缺陷。他們總結到現時民法的規定侵犯了婚姻權利和平等權利。因此,立法院決定在兩年來修定或訂立新法。憲法法庭的詮釋文的地位等同憲法,即是人民的意見和立法院代表均不能推翻裁決。因此,LGBT運動透過憲法法庭的詮釋文贏了決定性的一仗。
教會和愛家人士沒有就此放棄捍衛家庭的傳統價值。2018年,他們草議三個法案,讓人民公投。第十條堅持民法應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性結合不應以婚姻一詞來定義;第十一條反對教育部在中小學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回應憲法法庭的第748號解釋文,堅持同性結合應另立新法處理,不應修改現行婚姻法。這些法案目的是保留民法中對家庭和婚姻的傳統理解。結果議案在72%、67%及61%有效投票下,獲得通過。公投亦反映憲法法庭在同性婚姻一事上違反了大多數市民的意願。
然而,公投結果並沒有權力挑戰憲法法庭的裁決。2019年5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兩名相同性別人士可以締結親密且具排他性地承諾二人共同生活的恆久結合法定關係。雖然同性結合在法律上不是婚姻,但同性伴侶的義務和權利與已婚伴侶的幾乎完全一樣,除了他們沒有權利領養孩子。
教牧的困境
陳博士指,對於向邊緣人士和弱勢社群傳福音的熱誠,各間教會都有所不同。教會宣揚神給全人類的救恩,所有人皆需要悔改和接受神的救贖,不論種族、國藉、婚姻狀況、性別和性傾向。然而,害怕接觸基督教教導的人,要不隱藏身份,要不逃避基督教群體。
台灣的同志運動、憲法法庭的裁決和反對同性婚姻的公投,增加了兩者間的張力。同時間,教牧和信徒就同性戀議題的立場變得更加公開。LGBT人士因而感到壓力,有些人選擇離開基督教群體,即使他們的牧者和信徒沒有參與這議題。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雖然內部對同性戀持許多不同看法,但這宗派於2014年發布的《關心同性婚姻議題之牧函》確立了支持一男一女婚姻的基本立場。
在台灣,只有少數獨立教會明確地表明自己支持同性關係的立場。這些同志教會強調神無條件的愛和包容性。他們認為,罪不是以個人行為,例如同性戀行為來理解,而是應視為是壓迫和社會不公義。
台灣教會的回顧與展望
在同性伴侶專法實施後,不少教會領袖反思為何基督徒和反對者無法阻止法案的通過。
原因可分為兩類:一是神學原因,二是結構原因。
首先,台灣大部分福音派教會和信徒對於教會內部事務較為關注,對於社會議題則漠不關心。他們關注教會增長和植堂,遠遠多於對學校教育和立法的政策。不少有孩子就讀中小學的基督徒家長,並不意識到2004年起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如何荼毒他們的孩子。結果,年青一代大受影響,深信同性戀就如異性戀般正常,而同性婚姻是自由和進步社會的特徵。
在福音派教會,會眾視牧者為意見領袖和教會的發言人,但因著牧者狹隘的眼光,使教會無法及時洞識社會的改變和政治議題的討論。因此,台灣大部分福音派教會對於教育政策、立法和社會議題均沒有留意和表達異議。
有些非常保守的基督徒很抗拒公開討論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因為他們不想「混淆宗教和政治」。他們認為「政教分離」的意思是基督徒不應將信仰帶到公共空間。雖然他們強烈反對同性婚姻,認為是不道德的,但他們仍認為基督徒不應參與社會討論或公然反對法案。
神學家和教牧不熟識公共神學,欠缺技巧和工具就同性戀議題參與公共討論。台灣大部分福音派神學家和教牧只熟習向基督徒說話。他們不知道可以如何以非基督教語言在公共空間與人辯論同性戀議題。他們只知道根據聖經教導,同性戀是錯的。當LGBT倡議者聲稱同性伴侶有同等權利結婚、同性婚姻是人權、反對這些權利就是歧視,只有很少數在倫理、法律和政治方面的基督徒學者夠膽公開地挑戰這些人權討論。這現象反映連基督徒學者都未預備好在世俗社會裡捍衛基督教對男女婚姻的信念,以及牧者沒有好好地善用基督徒學者的專業。
其次,台灣的福音派教會結構鬆散,他們隸屬於許多不同宗教,且沒有聯合全台灣教會的議會。雖然教會一般都反對同性婚姻,但要他們聯合起來推動愛家運動並不容易。首個推動同志運動的組織於2000年成立,反觀基督教反對同性婚姻的組織2010年代才成立,足足落後了十年。
一般來說,福音派教會不懂得如何組織倡議目標和目的。在2010年代,他們漸漸發現有需要成立聯盟,以回應同志運動。但學習步伐不夠快以追回失去了的時間。福音派亦不懂得與政府部門打交道,雖然成功拉攏一些立法委員,但結果還是不理想。大部分傳媒較為同情同志運動,他們的立場便報導一面倒支持同運,對愛家陣營並不公平。
相比之下,同志運動在策略上十分彈性,他們是社會運動人士,常常參與其他社會運動,為弱勢發聲,例如勞工、肢體殘疾人士、環境污染受害人等等。他們聯合在一趗,結果不少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成為了同志運動的重要伙伴。
台灣教會學到什麼?
陳博士指,台灣教會學到幾個功課:
一、教會成立聯盟,他們發現需要聯合起來,向社會作見證二、教會發現他們不夠理解或關心有同性性吸引人士。一般來說,教會都不夠關心社會上的弱勢人士三、有些教會重新反思他們政教分離的立場,他們變得更加關注社會、立法和社會議題,同一時間沒有失去對傳福音的熱忱
例如在2015年在教會資助下成立了「風新聞」,使命是善用互聯網,推廣傳統家庭價值。與過往基督教媒體不同,它的目標讀者是公眾,尤其是那些關注孩子教育、親職育兒和婚姻關係的人。
四、教會和家長更加留意中小學子女的教育。五、信徒發現基督教世界觀和世俗世界觀有非常不一樣的地方,尤其是在性、婚姻和家庭方面。
陳博士總結到,雖然台灣通過了同性結合的法案,但文化戰爭還未結束。LGBT運動人士仍在提倡收養兒童的權利、人工生殖、為LGBT伴侶代孕等等。台灣同性專法已通過六周年,媒體引述同志伴侶的生活困難和離婚時,仍歸咎於社會的不接納和政府的支援不足,甚少探討同性戀關係的內在問題。(參BBC〈台灣同婚六週年〉一文)
教會在世俗和自由的社會,面對源源不絕的挑戰,需要學習辨認如何回應。
參考:Aldrin M. Peñamora and Bernard K. Wong, ed. Asian Christian Ethics:Evangelical Perspectives. Carlisle: Langham, 2022.
台灣同婚六週年:賦權一刻的狂喜、分手後的心碎、「隱婚」的危機和平淡生活中的挑戰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628qvee2ppo/trad
[1] Shang-Jen Chen, Chapter 11 “Homosexuality in Twenty-first Century Asia: The Case of Taiwan”, in Aldrin M. Peñamora and Bernard K. Wong, ed. Asian Christian Ethics: Evangelical Perspectives. Carlisle: Langham, 2022.
作者: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