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官因信仰拒主持同婚遭处分 获平反或树重要案例

法院裁定司法行为委员会无权因宗教信念处分法官 为类似案件树立重要先例

Dianne Hensley
美国德克萨斯州法官亨斯利(Dianne Hensley) | firstliberty.org

美国德克萨斯州法官亨斯利(Dianne Hensley)因基于宗教信仰拒绝主持同性婚礼,过去曾遭德州司法行为委员会(Texas Commission on Judicial Conduct)警告及处分。16日,法院裁定她胜诉并获得近64万美元赔偿,并禁止该委员会再就同类事故对其进行调查、制裁或纪律处分。

此项判决被视为一项重要法律先例,可能对其他涉及宗教自由与同性婚姻议题的法官诉讼产生深远影响。

代表亨斯利的第一自由研究所(First Liberty Institute)表示,亨斯利一直依法行事,并遵循德州总检察长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这次判决进一步证明她的做法具有充分法律依据。

据了解,为确保当地居民仍能便利取得证婚服务,亨斯利特别整理并提供一份愿意为同性伴侣主持婚礼的证婚人名单,供有需要者使用。

然而德州司法行为委员会仍认定她违反司法行为准则,向她发出正式警告。面对相关处分,亨斯利于2019年提起诉讼,主张委员会侵犯其宪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与相关权利。

案件发展期间,德州最高法院于去年通过新条文,明确规定:"法官基于宗教信仰而公开选择不主持婚礼仪式,不构成违反本准则的行为。"然而,司法行为委员会并未因此改变立场,主张该条文仅保障法官因信仰退出主持婚礼职务的自由,但不能只欢迎异性伴侣而拒绝同性伴侣。

直至今年1月9日,德州最高法院进一步裁定,州司法行为委员会无权基于道德或宗教理由拒绝主持同性婚礼,而对法官施以纪律处分。此项裁决成为亨斯利案件的重要转折点,也促使地区法院最终作出有利于她的判决。

不过,第一自由研究所指出,亨斯利的胜诉并不代表法院已认定同性婚姻违宪,也不表示主持婚礼本身受到宪法特别保障。

另一方面,亨斯利亦持续参与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相关法律行动,盼望推动符合《圣经》教导、以一男一女结合为基础的婚姻制度,并争取相关法律层面的支持与保障。

(来源:Christian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