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官因信仰拒主持同婚遭處分 獲平反或樹重要案例

法院裁定司法行為委員會無權因宗教信念處分法官 為類似案件樹立重要先例

Dianne Hensley
美國德克薩斯州法官亨斯利(Dianne Hensley) | firstliberty.org

美國德克薩斯州法官亨斯利(Dianne Hensley)因基於宗教信仰拒絕主持同性婚禮,過去曾遭德州司法行為委員會(Texas Commission on Judicial Conduct)警告及處分。16日,法院裁定她勝訴並獲得近64萬美元賠償,並禁止該委員會再就同類事故對其進行調查、制裁或紀律處分。

此項判決被視為一項重要法律先例,可能對其他涉及宗教自由與同性婚姻議題的法官訴訟產生深遠影響。

代表亨斯利的第一自由研究所(First Liberty Institute)表示,亨斯利一直依法行事,並遵循德州總檢察長所提出的法律意見。這次判決進一步證明她的做法具有充分法律依據。

據了解,為確保當地居民仍能便利取得證婚服務,亨斯利特別整理並提供一份願意為同性伴侶主持婚禮的證婚人名單,供有需要者使用。

然而德州司法行為委員會仍認定她違反司法行為準則,向她發出正式警告。面對相關處分,亨斯利於2019年提起訴訟,主張委員會侵犯其憲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與相關權利。

案件發展期間,德州最高法院於去年通過新條文,明確規定:「法官基於宗教信仰而公開選擇不主持婚禮儀式,不構成違反本準則的行為。」然而,司法行為委員會並未因此改變立場,主張該條文僅保障法官因信仰退出主持婚禮職務的自由,但不能只歡迎異性伴侶而拒絕同性伴侶。

直至今年1月9日,德州最高法院進一步裁定,州司法行為委員會無權基於道德或宗教理由拒絕主持同性婚禮,而對法官施以紀律處分。此項裁決成為亨斯利案件的重要轉折點,也促使地區法院最終作出有利於她的判決。

不過,第一自由研究所指出,亨斯利的勝訴並不代表法院已認定同性婚姻違憲,也不表示主持婚禮本身受到憲法特別保障。

另一方面,亨斯利亦持續參與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相關法律行動,盼望推動符合《聖經》教導、以一男一女結合為基礎的婚姻制度,並爭取相關法律層面的支持與保障。

(來源:Christian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