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來自香港性文化學會,蒙允轉載。原文連結:當「多元家庭」遇上「血緣渴望」:從洪千涵借弟弟精生子事件看同性婚姻的論述矛盾與反思)
孩子不是成人的附屬品,也不是為了圓滿成人「家庭想像」而進行基因調配的產物。
簡介:舞台上的新生命與「借精生子」的劇場故事
在第二屆台北戲劇獎的頒獎典禮上,一幕非傳統的家庭與創作故事成為全場焦點。由洪千涵、洪唯堯、曾睿琁共同創作的舞台劇《FAMILY TRIANGLE:二生三,三生萬物》一舉奪得最佳導演獎與最佳獨立精神獎。其中,挺著8個月孕肚上台領獎的同性戀導演洪千涵格外引人矚目。她分享了腹中新生命的由來:這個寶寶是她與同性伴侶曾睿琁於2022年結婚後,決定共同孕育的結晶。
而最令社會大眾熱烈討論的,是她們選擇了「借精生子」的特殊方式——由洪千涵的親弟弟洪唯堯捐贈精子,與其同性伴侶曾睿琁的卵子結合,再植入洪千涵的子宮中懷孕生產。伴侶曾睿琁表示,生命與作品是並行前進的;而身為舅舅兼生父的洪唯堯也笑稱,雖然一直覺得這部作品「很怪」,但很高興能獲得評審與觀眾的肯定。這作品的創作初衷是以自身經驗出發,「探究人工受孕及其所衍生的家庭倫理、血緣關係與身份認同議題」、「探問當代社會中有關『生殖倫理、親屬關係與愛』的界線與想像」。洪千涵在台上激動落淚,表示「我們平權之路還要再走……還有很長很長的路。」
關於這事,網路上隨之掀起了正反雙方的看法。支持者認為,這展現了多元家庭的自主性與創新的可能性,透過科技與親人的支持,讓同性伴侶也能圓滿生子夢想,是平權的進步表現;然而,反對或擔憂的聲音則指出,這種將舅舅的精子與弟媳(伴侶)的卵子結合、再由姊姊懷胎的做法,模糊了傳統的家庭倫理角色,孩子出生後究竟該叫洪唯堯「爸爸」還是「舅舅」?其背後的法律關係與對孩子成長時心理認同的影響,引發了不小的爭議。律師余韋德指出孩子出生後將面臨身分登記等法律問題,包括「親屬關係及相關法律權利義務,都可能需要依現行法規進一步認定與處理」
至於她們為何大費周章不選擇陌生人,而指名要用「弟弟的精子」?根據報導與創作概念的補充,她們正是希望這項安排能讓「一家人共同迎接孩子」。如果使用精子銀行的陌生人精子,孩子與洪千涵便毫無血緣關係;而透過弟弟捐精,不僅達成了由兩位女性伴侶身體(一方出卵、一方懷胎)共同參與的願望,更在基因上形成了一種極其緊密的家族連結。似乎她們很重視基因上的緊密連結。
基因的計算題:為何寧要親人精子也不選陌生人?
這事揭示了一個非常耐人尋味的現象:為什麼她們不在精子銀行裡挑選一個條件優厚、高質素但完全陌生的捐精者,反而要頂著倫理爭議選擇親弟弟的精子?背後最核心的動機就在於「血緣關係」的最大化。從基因的角度來計算,如果同性伴侶被視為一個整體的家庭單位,當她們使用陌生人的精子時,生出來的孩子只有50%的基因與這個家庭(即提供卵子的伴侶)相同,與懷胎的洪千涵則完全沒有遺傳關聯。然而,如果改用洪千涵親弟弟的精子,由於弟弟與她共享高度相似的家族遺傳,孩子體內除了擁有伴侶100%提供的50%基因外,另外50%源自弟弟的基因,平均會有一半(即總數的25%)與洪千涵相同。換言之,這個孩子與這對同性伴侶整體的基因相似度,將從50%大幅拉高到平均75%。在主觀情感與客觀遺傳上,這比陌生人的基因顯得更有「血緣關係」,也更能滿足她們對於「這個孩子是我們共同骨肉」的心理渴望。
實踐與論述的割裂:「血緣不重要」只是爭取權利的口號?
然而,這個為了追求更高血緣比例的刻意選擇,正反映了同性婚姻倡導論述中一個巨大的矛盾。
在同性婚姻與撫養權辯論中,支持「多元家庭」的團體為了合理化同性伴侶透過捐精、捐卵或代孕制度擁有下一代,常常大力宣傳一套價值觀。他們會告訴公眾:「孩子不需要特定的一父一母」、「家庭有各種模樣」、「真正重要的是承諾、安全感與照顧,而不是血緣關係」。在這種論述下,血緣往往被貼上「無關緊要」的標籤,甚至任何強調親生父母血緣重要性的言論,都會被批判為刻板偏見,歧視多元家庭等。
但諷刺的是,當同性伴侶在現實生活中實踐自己的育兒計劃時,意願背後的行動卻表現得極其渴望及在乎血緣,甚至將其視為不可或缺的正規感來源。這種「口頭上說血緣不重要,行動上卻極力追求血緣」的現象並非單一例子。根據威廉姆斯研究所(Williams Institute)對已婚同性伴侶的調查數據顯示,高達61%的同性伴侶在規劃理想的育兒方式時,會首選試管嬰兒(IVF)、代孕或捐精人工授精等「能保留自身血緣關係」的方式;與之相比,僅有36%的人會選擇與自己毫無遺傳關聯的「領養」。這些真實的數據和行動清楚表明:在私底下的個人選擇中,他們完全認同並支持了「維護一男一女婚姻」中關於血緣神聖與重要的核心論點。
豪擲金錢的執念:數據與案例揭開「血緣無價」的真相
再者,我們可以看看全球LGBTQ家庭在追求「親生骨肉」時所付出的驚人代價。如果血緣真的不重要,社會大眾理應看到同性伴侶大量領養孤兒,但現實正好相反——「領養」在許多時候往往只是無奈的次等選擇,而非出於對血緣的豁達。
研究指出,阻礙同性伴侶成為父母的最大障礙是「經濟成本」。在美國,國內領養大約需要4至5萬美元,但為了追求血緣,許多男同志伴侶寧可豪擲9萬至25萬美元的巨額費用去尋求代孕與複雜的人工生殖技術。一對男同志伴侶就直言,要走這條路「戶口必須擁有10萬美元的閒置金」。在調查中,有高達79%未能生育的伴侶表示是卡在成本問題,這證明許多LGBTQ伴侶選擇領養,其實是因為他們買不起「真正想要」的血緣聯繫。一旦經濟許可,高達51%的人坦言,無論如何都「希望與孩子有基因聯繫」。
而在女同志的群體中,為了達到「雙方身體與基因都有參與」的正規感,許多人更是不惜選擇費用昂貴且程序複雜的「互惠試管嬰兒」(Reciprocal IVF)——即一人出卵、一人懷胎。一位母親在母嬰平台分享這能讓她們覺得彼此在創造生命時都有貢獻;另一位女同志則提到,當親戚得知孩子帶有非懷孕方的基因時,都會高興地說「那太好了,他是我們有血緣關係的家人」。這些活生生的案例和高昂的金錢代價無情地揭穿了表面的宣傳:在成年人的心中,血緣關係從來都不是可有可無的。如果你真的不在乎,你絕對不會花費數十萬美元去盲目追求它。
回歸兒童視角:孩子不該被剝奪擁有完整父母的權利
這場由台北戲劇獎「借弟精子」事件引發的思辨,最終給整個社會帶來了一個極其沉重的反思:當成年人用盡金錢、科技與論述,在法庭和輿論上爭取「血緣不重要」的成人權利,卻在私生活中瘋狂追求「自己部分的血緣」(不論是50%還是75%的基因共享)時,誰來替默默承受這一切的孩子發聲?
成人在這場爭議中,用行動證明了「渴求親生孩子、重視血緣」是人類根深蒂固的本能。既然成年人自己都如此珍視與孩子之間那區區一半或部分的遺傳聯繫,不惜代價去捍衛它,那麼我們又怎能雙重標準地宣稱,孩子不需要與生父、生母的完整血緣聯繫?
孩子不該只是「值得」某部分的血緣(不論是50%或75%),他們值得擁有完整100%的父親與100%的母親,否則這是對兒童不公義的制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七條便明確規定:「兒童於出生後應立即被登記……並在可能範圍內,兒童有權知悉其父母,並有受其父母照顧的權利。」這條國際公約的核心精神,正是為了保障孩子不被剝奪認識與擁有親生雙親的天然權利。從此可見,捐精者即洪千涵的弟弟是嬰兒的生父,嬰兒日後有權知悉他是其父親及享有受他照顧的權利,而非只是「捐精者」,捐精後就沒有父親的義務和身份。
孩子不是成人的附屬品,也不是為了圓滿成人「家庭想像」而進行基因調配的產物。孩子不該被遺棄在一個一出生就註定失去父親(或母親)的不公義體制中,也不該被剝奪與生俱來認識親生父母的權利。父親與母親,這兩者在孩子的生命與成長過程中,都不是可有可無的贈品,而是孩子最基本、最不容剝奪的人權。成人的渴望不應該建立在犧牲孩子基本需求的基礎上;一個健康的社會,應當是成人為孩子做出犧牲,而不是強迫孩子為了滿足成人的需求而買單。
與其用四年時間創作一部合理化成人慾望的《二生三,三生萬物》,我們更期盼這位獲獎無數的導演,日後能站在真正弱勢者的立場,為社會上毫無話語權的兒童發聲,創作出下一部真正震撼人心、直面生命殘缺的現實主義作品——《我的爸爸在哪兒?》。
參考資料
LINE TODAY (CTWANT 報導):挺8月孕肚領獎!洪千涵懷「弟弟的小孩」 感性喊:平權之路還很長
香港性文化學會 (王梓晴文章):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LGBTQ家庭大灑六位數美元在他們宣稱「不重要」的血緣關係之上
《鏡週刊》(2026年7月7日報導)以《女導演「借親弟精子+老婆卵子」懷孕8個月!掀輿論關注網驚呼:生出來怎叫?》為題,直接指出三人的關係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LINE TODAY (CTWANT 報導):挺8月孕肚領獎!洪千涵懷「弟弟的小孩」 感性喊:平權之路還很長
鏡週刊 (2026-07-07 報導):女導演「借親弟精子+老婆卵子」懷孕8個月!掀輿論關注網驚呼:生出來怎叫?
三立新聞網 / NOWnews (2026-07-07 綜合報導):名導「借弟精子與伴侶卵子」懷孕孩子該叫誰爸媽?醫曝兩難 與 律師分析身分登記之法律權利義務問題
鄭安然(香港性文化學會總幹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