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警告不應把兒童當AI演算法「白老鼠」促數位平台承責

防止傷害的主要責任,應由設計和營運相關平台的科技企業,以及負責監管的政府機構承擔,而不應由兒童、家長或照顧者獨自承受

聯合國呼籲從根本轉變:保護兒童網路安全的責任必須由產生危害的平台承擔,而非兒童、家長或照顧者。
聯合國呼籲從根本轉變:保護兒童網路安全的責任必須由產生危害的平台承擔,而非兒童、家長或照顧者。 | Pheniti/Adobe Stock

聯合國近日向各國政府、科技企業及廣告商發出呼籲,要求各界立即採取行動,保障兒童和青少年在數位時代的安全、基本權利,以及未來的數位生活。

聯合國指出,現時不少社群媒體和數位平台主要依靠兩種方式賺取收入:盡量延長使用者的上網時間,以及收集大量個人資料。這種商業模式在不知不覺間影響了年輕人的網路體驗,但當使用者受到傷害時,平台往往沒有提供足夠的申訴和補救渠道。因此,聯合國促請各界以更緊急和一致的方式,應對網路上的各種風險。

演算法和「注意力經濟」帶來的風險

聯合國全球傳播部(UN Department of Global Communications)在8月10日發布一份政策簡報。這份報告在8月12日「國際青年日」(International Youth Day)前夕發表,指出假消息、演算法操控、精準廣告、網路欺凌,以及缺乏透明度的人工智慧系統,正對兒童的安全、身心發展和基本權利造成多重威脅。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ónio Guterres)表示,任何孩子都不應成為未受監管人工智慧的實驗對象。當兒童受到傷害時,平台也不能只以「這是演算法造成的」作為推卸責任的理由。

報告顯示,全球15至24歲的年輕人中,超過八成使用網路。在低收入國家,年輕人的上網比例幾乎是整體人口的兩倍;在高收入國家,兒童接觸數位平台的年齡則愈來愈早,部分孩子在幼兒時期已開始使用,到了青春期更長時間留在網路世界。

然而,許多主導兒童日常生活的平台,在設計時並沒有把兒童福祉放在首位。科技企業普遍採用「注意力經濟」模式,透過延長使用者在線時間,以及分析他們的行為、習慣和情緒來獲利。聯合國表示,這種模式催生了高度精準的廣告,甚至可能即時分析個人的心理弱點,再用來推送商品或服務。

由於兒童的認知與情緒能力尚未發育成熟,極易受到這些旨在挖掘心理弱點的設計所影響。演算法系統可能將年輕使用者困在不斷升級的內容迴圈中,推播日益極端的資訊,包括自殘、自殺、色情、極端主義與暴力內容。此外,線上遊戲與社群平台普遍採用欺騙性介面設計、類似吃角子老虎機的間歇性獎勵機制,以及「錯失恐懼」策略,誘發強迫性沉迷與消費。

聯合國資訊完整性高級顧問(UN Senior Adviser on Information Integrity)夏洛特·斯卡登(Charlotte Scaddan)強調:「保護兒童與尊重其數位參與並非互斥的目標,我們必須兩者兼顧。」

聯合國報告強調,若把網路風險簡單歸咎於家長管教不足,或只要求兒童減少使用螢幕,便會忽略背後更深層的問題。現時網路已經融入商業、教育和社交生活,要求家庭完全離開網路並不現實。因此,防止傷害的主要責任,應由設計和營運相關平台的科技企業,以及負責監管的政府機構承擔,而不應由兒童、家長或照顧者獨自承受。

全球開始加強監管,但人工智慧法規仍有不足

面對數位平台監管不足的問題,世界各地正陸續推動新法規。澳洲在2024年率先立法,禁止16歲以下人士擁有社群媒體帳戶。歐盟正在評估是否在27個成員國採取類似措施,印尼和馬來西亞也已推出相關法規,英國則預計在2027年初實施年齡限制。

巴西在2025年9月通過《兒童與青少年數位法案》,被視為目前最嚴格的相關法規之一。法案禁止向未成年人投放以行為為基礎的定向廣告,也禁止以侵犯兒童權利的方式使用其個人資料。法案同時規定,18歲以下使用者的帳戶必須預設採用最高級別的私隱設定,並建立嚴格的年齡驗證制度。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分析澳洲、歐盟、印度、哈薩克、南非和英國六個司法管轄區後發現,超過一半的法律框架已要求企業履行共同責任,包括在產品設計階段加入安全措施、進行風險評估、設立申訴渠道,以及定期公布透明度報告。非洲聯盟(African Union)也在2024年通過《兒童網路安全與賦權政策》(Child Online Safety and Empowerment Policy)。

不過,聯合國警告,現有法律仍未能充分應對人工智慧帶來的新風險,例如人工生成的合成內容、由人工智慧促成的剝削行為,以及使用者無法了解的黑箱演算法。聯合國和兒童權利專家呼籲各國不要再採取觀望態度,應把兒童權利納入人工智慧法規的最初設計,及早堵塞漏洞。

國際聯盟推動兒童參與人工智慧治理

在報告發布前一個月,聯合國在日內瓦成立「人工智慧時代兒童權利與保護聯盟」(Coalition for Children's Rights and Protection in the A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聯盟的創始成員承諾,不再把兒童視為只需在事後接受保護的使用者,而是把他們視為擁有權利的參與者,讓兒童和青少年的意見從人工智慧系統設計之初便得到重視。

首批加入聯盟的17個國家包括奧地利、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捷克、薩爾瓦多、愛沙尼亞、法國、印尼、意大利、日本、肯亞、盧森堡、摩洛哥、荷蘭、南韓和西班牙。參與成立聯盟的聯合國機構包括聯合國全球傳播部、聯合國人權辦公室、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數位與新興科技辦公室(Office for Digit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聯盟以《兒童權利公約》為基礎,並回應古特瑞斯在「全球人工智慧治理對話」(Global Dialogue on AI Governance)中提出的「人工智慧兒童安全承諾」,以及七大工業國集團(G7)數位部長就建立更安全兒童數位空間所達成的共同原則。

聯合國報告指出,青年不只是數位風險的受害者,也是公共生活中重要的參與者。他們可以成為內容創作者、社會倡議者和公民領袖,因此,資訊環境的設計應該幫助他們發揮能力,而不是利用他們的弱點牟利。

可是,當青年透過數位平台參與社會運動時,也可能面對更高的風險。報告指出,女性記者、人權捍衛者、政治人物和社群活躍人士經常受到科技帶動的暴力和攻擊。參與抗議活動的青年同樣可能遭遇網路欺凌、監控、抹黑、網路封鎖,以及由演算法加劇的社會對立。

報告也指出,青年在資訊政策的討論中仍然缺乏代表性。雖然青年運動在世界各地不斷發展,但在制定和討論資訊完整性政策的會議及論壇中,年輕人的聲音仍經常被忽略。

聯合國提出五項改善方向

根據2024年6月發布的《全球資訊完整性原則》(Global Principles for Information Integrity),聯合國提出多項改善方向。首先,科技企業應在產品設計階段便加入安全措施,讓18歲以下使用者預設享有最高程度的私隱和安全保障,並為產品造成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其次,平台應停止向未成年人投放以個人行為為基礎的定向廣告,並清楚區分商業訊息與一般內容,讓兒童知道自己何時正在接觸廣告。

第三,政府和教育機構應把數位素養及媒體素養納入正規學校課程,同時設立簡單易用、適合兒童的舉報渠道和心理健康支援機制。

第四,各界應保護獨立媒體,處理地方新聞減少和「新聞沙漠」日益嚴重的問題,並防止人工智慧企業透過大量抓取資料和提供「零點擊摘要」削弱新聞機構的生存空間。新聞自由的保障也應延伸至參與公民報道的青年創作者。

第五,科技企業應向獨立研究人員提供更多數據,以協助找出和減少系統偏見。對於數據長期不足的全球南方地區,各界也應增加研究投資,避免人工智慧政策只反映少數地區的經驗。

除了數位平台的監管,聯合國也提醒各界重視現實生活中的社區空間。社區中心、圖書館和青年俱樂部等「第三空間」,位於學校和家庭之外,是青年培養公民意識、建立人際關係和學習批判思考的重要地方。

聯合國強調,讓年輕人在數位平台以外擁有豐富而多元的生活並不只是生活方式的選擇,也是建立具備韌性、鼓勵民主參與的社會所必需的條件。青年不只是數位危機的受害者,也可以成為解決問題的夥伴。真正的關鍵,在於政府和科技企業是否願意讓他們實質參與相關決策。

(編譯自Christian Daily Inter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