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教會要關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爭論
根據加拿大媒體的民調顯示,國會內有139位議員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有118位議員反對,另外有49位議員尚未表態。曾有意見,要求就此進行公投,有三分之二加拿大人 贊成;但執政的馬丁不欲就此議案,舉行全民公投;因為一旦公投,贊成同性婚姻人士勢必大比數落敗。
近期有7個關於同性婚姻的調查顯示,只有很少數的加拿大人支持同性婚姻。正因加拿大是多族裔的國家,華人移民也不少;大部分人認為由男人和女人結合的婚姻才合乎人倫,這 樣的家庭才能為孩子提供健康成長的環境。
全球各地同志爭權運動此起彼落,本港也不例外;筆者預見不久立法會可能先就「性傾向歧視」立法,接著是「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姻法」,然後是「同性家庭領養子女」等 。現時,政府準備「性傾向歧視法」而開展有關民意調查工作;正如賭波合法化手法一樣,「道德真空」的政府與立法會就利用「民意」作為社會也認受同性行為,而要以法例保 障「性小眾」的權益。
面對全球各地政府對政策,基督教會的主流立場認為同性伴侶或婚姻的本質,違反聖經的教導,不合倫理。同性結合必使原來的婚姻制度模糊不清,婚姻不單是約定俗成、文化的 產品,也有其神聖的尊嚴。
基督教肯定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是上主設立的,任何與此相違的,教會向公眾說明是歪曲人倫,危害社會與家庭的完整。已有不少本地調查反映,年青一代對同性戀行為的接納程 度高於成年人。
在多元社會內,人人均要尊重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本港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接納,越來越高;但這不表示要更改「民事婚姻法」賦予同性伴侶享有合法夫婦的地位。一旦傳統的法 例要被推倒,婚姻要重新定義,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爭取,帶來的是婚姻變質、家庭瓦解和社會分化。社會不給予同志享有合法婚姻地位,不是歧視或限制公民權利,乃是要肯定華 人傳統的文化價值。
教會要正視同志運動對社會與教會所帶來的衝擊,教會根本不能置身事外;首當其衝的是教會所辦的學校,必然不能享受任何豁免。牧師可基於宗教自由不主禮同志婚姻,但學校 場地不能不租借予同志舉辦活動。教會承辦的社會服務,如婚前輔導,同樣不能排擠同志。「性傾向歧視法」肯定對教會造成甚大的挑戰 !
轉載自教會更新運動 每週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