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预设医疗指示条例"生效 灵实梁智达院长:推动生死教育新里程

当社会愿意及早展开生命对话,AMD便不会被误解为"放弃治疗",而是尊重病人自主、表达爱与同行的重要方式

灵实司务道宁养院
照顾晚晴病人的灵实司务道宁养院。 | 灵实司务道宁养院

香港刚于7月31日开始推行《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为"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AMD)及"不做心肺复苏术命令"(DNACPR)订立法律框架,赋予病人预先拒绝无效维持生命治疗的权利,保障其晚期意愿获尊重。

"预设医疗指示"是成年人预先以书面订立的医疗意愿文件,指示若在日后失去精神行为能力,且处于末期疾病、植物人状态或不可逆转昏迷等特定情况时,可拒绝维持生命治疗的医疗手段。

"拒绝无效治疗"而非"放弃治疗"

新条例容许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的成年人预先订立AMD,清楚表明当日后失去有关决定能力、且其指明的临床先决条件获符合时,希望拒绝哪些维持生命治疗。AMD并非一经签署便在任何情况下生效,亦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丧失精神能力、无法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以及指明的特定临床先决条件(例如末期病患、持续植物人状态或不可逆转的昏迷等)时,医护人员才须按当中的有效指令行事。

所谓"维持生命治疗"包括心肺复苏术、人工辅助呼吸、血液制品、心脏起搏器及血管增压素、化疗或透析、导管喂饲食物与水分等。然而预作决定并不等同"放弃治疗"或停止一切照顾。根据条例,病人不能拒绝维持生命治疗的基本照顾或以及纾缓症状和不适的照顾。

"慎入易出"原则

条例采取"慎入易出"原则,即严格把关,亦可灵活撤锁。订立指示前须充分理解及审慎权衡,同时只要订立者仍然精神健全,便可以随时更改或撤销。订立AMD时,当事人须在不少于两名(其中一人必须为注册医生)在场见证签署。而撤销则可以书面、口头、毁损文书或透过"医健通"等方式撤销指示。

条例同时订明"如有疑问,救人第一"的安排。在紧急情况下,救援人员(如救护员)无法即时确认病人是否持有有效且适用的不作心肺复苏术(DNACPR)命令或预设医疗指示时,仍会严格依循"如有疑问,救人第一"原则,以拯救生命为大前提作急救。

为方便病人携带「命令」,医管局会为其病人提供显眼设计的文件袋
为方便病人携带"命令",医管局会为其病人提供显眼设计的文件袋 | RTHK

法律背后:及早沟通、一同前行

基督教灵实协会代表、灵实司务道宁养院院长梁智达医生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不少家属在病人危急时出于仓促、关怀和不舍而要求"尽救",但却从未与病人讨论相关议题。因此设立预设医疗指示不仅在病人于失去精神能力时保障其最大利益,更能推动病人与家属的及早沟通,在仍然有能力表达自己意愿时,与家人及医护坦诚讨论自己的价值观、人生目标及照顾选择。

他补充,即使病人决定在特定情况下不接受某些维持生命治疗,亦可以为病人提供悉心照顾。他提到灵实多年推动"预设照顾计划"(Advance Care Planning,ACP),协助病人与家属提前讨论未来照顾安排,达到在晚晴照顾时的共识。灵实相信ACP与AMD应该是一场家庭对话。团队会陪伴病人厘清人生价值、信念及最重视的人和事,同时协助家属理解病人的决定,减轻内疚及焦虑。

梁医生认为完成立法不代表工作完结,更重要的是提高社会的"生死素养"(death literacy),把生死教育由医院延伸至社会,鼓励人们自然地谈论生死。他表示,当社会愿意及早展开生命对话,AMD便不会被误解为"放弃治疗",而是尊重病人自主、表达爱与同行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