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Evangelical Focus报导,荷兰政府设立的专责监督委员会日前宣布,当地首例针对 12 岁以下儿童执行的安乐死案件,主治医师已"恪尽职守"执行完毕。
被施行安乐死者为一名年仅近两岁的重症幼童。尽管官方委员会认定医疗程序合规,但由于案中曾有其他咨询医师提出反对意见,这宗历史性案件再度引发社会对儿童安乐死与生命伦理的深刻省思。
根据监督委员会公布的评估报告,该名幼童早产,出生时仅 26 周,随后出现脑部受损,并被诊断出患有痉挛型脑性麻痺与婴儿痉挛症候群,视力亦可能受损。
当局在幼童离世后发布报告指出,由于抗癫痫药物无效,幼童常年无法正常入睡;肺部积痰亦使其呼吸与吞咽极度困难。医疗团队评估,该幼童的脑部发育程度仅相当于 6 周大的婴儿。
审查委员会在报告中表示在运动技能、行为及人格等层面,该幼童身为"人"的各项机能均受到极严重影响,且完全没有改善可能。
报告补充道,尽管父母与医疗团队尝试了各种医疗与非医疗手段,病情依旧没有好转,父母与主治医师确信幼童将会痛苦且毫无康复希望,亦无法活至成年。基于上述情况,幼童父母向医疗团队提出安乐死申请,并依据法律程序寻求第二位医师的专业意见。
咨询医师意见分歧 缓和医疗选项遭家属婉拒
然而,第二位医师提出的评估却截然不同。审查报告显示,该名医师明确指出幼童癫痫发作虽带来巨大不适,但并非"持续不断",并且临床上仍存在合理且替代的处置方案,例如缓和医疗或药物调整都有机会更好地控制癫痫发作。
然而幼童父母拒绝,并进而寻求第三位医师的意见。第三位医师则支持主治医师的看法,强调"除了终止生命之外,没有任何合理方式能减轻或消除其痛苦"。
目前,荷兰检察公署正在对此案进行独立审查,以决定是否认同监督委员会的评估,抑或对涉事医师提出起诉。
法案推动历史:从成人延伸至儿童
荷兰于 2002 年通过《请求终止生命与协助自杀法案》(Termination of Life on Request and Assisted Suicide Act),成为全球首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最初仅限于 12 岁以上人群,然而2004年进一步放宽至在特殊情况下为1岁以下婴儿施行,并在父母同意下允许 12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
到了2024年,荷兰政府再度扩大适用范围,允许 1 至 12 岁的末期病患儿童,在面临不可忍受且无改善希望的痛苦、且无其他合理治疗或缓和医疗选择时可实施安乐死。
荷兰教会早发警告 忧"滑坡效应"威胁弱势群体
针对儿童安乐死法案的推动,荷兰教会团体早已表达深切忧虑。据荷兰《改革日报》(Reformatorisch Dagblad)报导,荷兰新教教会曾于 2022 年联合致函国会众议院警示此法案可能带来伦理危机,信中强调:"虽然严重的危障疾病会带来极其复杂且令人心碎的困境,但儿童在面对主动终止生命时根本无法做出独立自主的抉择。"
教会领袖当时更进一步警告,扩大安乐死对象恐将引发危险的滑坡效应:"我们深切担忧,这项提案恐会引发连锁反应,导致社会开始讨论是否为重度失智症等其他失能群体实施安乐死。对于处于脆弱境况中的人们来说,这将带来极大的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