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届汉语公共神学会议于今年7月14日至16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视频近日陆续在乐道YouTube频道发布。本届会议以"多元与公共神学"为主题,聚集来自各地的神学工作者、学者及公共实践者,探讨基督教信仰如何进入多元社会,并在具体的公共处境中作出回应。
曾任香港中文大学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副教授、现任《亚洲神学期刊》主编的龚立人博士在会中指出,传统的公共神学讨论很大程度上建立在西方政治与文化背景之上。然而,根据近年在香港、缅甸等非西方地区的观察,他开始追问:当某些公共神学所预设的社会条件并不存在时,公共神学应当如何发展?
圣公会的"中间准则"
龚博士从20世纪30至40年代英国圣公会传统中的"中间准则"(middle axioms)汲取灵感。他指出,这一神学传统特别强调道成肉身神学(theology of incarnation)及圣礼神学(sacramental theology),因此神学不能只停留在高度抽象的概念层面,而需要在抽象神学与具体处境之间,找出能够连接两者的价值与原则,这就是所谓的"中间准则"。
他以曾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威廉・坦普尔(William Temple)为例,说明"中间准则"的具体运用。坦普尔从基督教信仰中提炼出自由(freedom)、社会共融(social communion)及服事(service)三大原则,强调上帝的儿女在获得自由的同时,也应当在人类群体中彼此服事。在此基础上,坦普尔进一步将这些原则发展为更具体的"中间准则",包括:
- 获得可负担住房的权利;
- 提供公共教育;
- 制定最低工资;
- 建立员工代表机制;
- 保障充足的休闲时间;
- 保护言论、集会与结社的自由。
龚博士指出,坦普尔提出这些准则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当时"人权"的概念虽然已经存在,但《世界人权宣言》直到1948年才正式通过。因此,从后来的历史发展来看,坦普尔所提出的六项"中间准则",在某种程度上与日后的人权理念互相呼应。
不过,龚博士提醒,"中间准则"本身具有处境性。教会并没有一套适用于所有时代与社会的"完整蓝图",而是应当持守根植于基督教信仰的原则,并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当代处境。
潘霍华的"神圣委托"
龚博士借用的第二个神学资源,是潘霍华(Dietrich Bonhoeffer)的"神圣委托"(Divine Mandate)。潘霍华与坦普尔一样,认为世界与上帝国虽然有所区别,但两者在基督里得到联结,"绝不忘记世界在耶稣基督里被上主所爱、所审判并与之和好。"
潘霍华因此视工作、婚姻、政府与教会为"从上帝而来的委托"。它们并不具有拯救的功效(salvific efficacy),而属于"护理秩序"(Order of Preservation)的范畴。龚博士以"边界"比喻神圣委托:它并没有把所有事情都规定得非常具体,而是在一定界线之内给人自由;有时因应不同处境,人甚至需要越过原有的界线。
龚博士指出,"神圣委托"说与潘霍华身处的纳粹德国背景密切相关。当时部分德国教会认为,政府既然是上帝所设立,就不应受到抵抗。潘霍华则提出不同的理解:神圣委托的目的不是维护既有权力,而是维护上帝所创造的世界。如果某种政治秩序或制度破坏人的尊严,基督徒就可以对其提出批判、抵抗,甚至反抗。
将"中间准则"与"神圣委托"并置之后,龚博士发现二者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提供神学原则与方向,却没有直接提供完整、具体的社会政策与行动方案。他认为,这既是神学的优点,也是它的限制。神学不是社会学,未必有能力直接制定每一项社会政策,因此整个"神学循环"(theological cycle)仍未完整。换言之,从神学原则走向具体实践之间,仍然欠缺一个重要的中介,这正是他提出"社会设计"(social design)的原因。
引入"社会设计"
龚博士将社会设计定义为"为公共、为社会而做的设计",也是"社会自己的设计"。因此,社会设计并不是由设计者单方面决定什么对社会最好;真正重要的是,这个设计必须邀请社会中的其他人参与。
在"设计所引导的公共神学"框架下,公共神学不仅提供价值与原则,也需要提出一种公共想像;而社会设计的不同类型,则可以提供实践的方法论,将神学原则进一步转化为具体设计。龚博士也提醒,这样的公共神学不一定要从宏大的政治框架出发,也可以从建立小型的实践原型(living prototypes)开始。他在问答环节补充,社会设计本身就需要接受冲突与失败,也可以在失败中继续前行。
龚博士特别指出,"设计"背后有一项重要信念:"设计意味著相信改变是可能的。"因此,即使在香港与缅甸等政治与社会环境艰难的地方,仍然可以从非常微小的事情开始改变。"我可以带来一些改变,而且这个改变有可能比现在更好。"他勉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