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 斯里蘭卡 阿迪德拉維達人 Adi Dravida
禱告:
求主興起像保羅般心志的信徒,就是在什麼人中,就作什麼人,在斯里蘭卡的阿迪德拉維達人中,向他們活出基督。
默想:
他罪有應得--不要歡喜 al tis-mach 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箴24:17-18〉 看到仇敵失敗就歡喜,這是我們多常見的事啊!當我們看到曾經與我們作對的人遭到災難時,心中就會浮起那麼一點人的快樂報復心理。我們覺得公道得以伸張,他畢竟是罪有應得啊!連神也同意,因為罪理應得到懲罰。 這節箴言嚇到我們,它與我們認為的公平背道而馳。可是除非我們瞭解它更深的意義,否則就會略過這條誡命,認為它不切實際或不必要。神怎能期望我們對公正的懲罰不覺得很爽呢? 這希伯來字根是 samach〈高興、快樂、幸災樂禍〉,這片語是 al tis-mach ──「不要高興或幸災樂禍」,為什麼?因為對敵人的失敗幸災樂禍,是誤解了神的心意。神雖懲罰人,可是祂永遠帶著憂傷的眼淚懲罰,神對公義流下淚來。每次的懲罰都是要把惡人帶回與祂重新建立和好關係,之所以需要有懲罰,完全是要強調罪帶給戴著神形象的人傷害與絕望。神不僅被釘十字架,祂還含著憂傷的眼淚走上十字架。 十八節解釋神實在是多有憐憫的神,祂的憐憫是祂性格中密不可分的一部份,以致祂不會用對祂敵人的失敗高興來造成更多的不公義,也不會鼓勵任何助長麻木不仁與憤世嫉俗的情況。 我們人的本性傾向把救主的真心卑劣地誤表出來,祂的憐憫帶有眼淚的味道,不僅是對那些在惡人手下遭到不公平待遇的人,也是對惡人免不了的懲罰。怪不得主耶穌勸勉我們要愛仇敵,天父的心因他們的悖逆而破碎,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