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自香港性文化学会,蒙允转载。原文连结:前车可鉴 | 台湾同志运动 5 步曲:从废鸡奸法到同婚合法, 给亚洲教会的启示)
LGBT意识型态完全地把学生洗脑,但讽刺的是,大部分家长完全没有察觉到此法对他们孩子的影响。
同志运动由西方蔓延至亚洲,2019年台湾成为亚洲首个将同性伴侣关系制度化的地区。同性伴侣可办理结婚登记,并享有收养子女、继承等家庭权利。虽然字眼上不是"同性婚姻",但实质与"同性婚姻"差异不大。
前台湾神学院院长陈尚仁博士在分析台湾的同志运动时指出,人们对LGBT人士和同性恋行为的态度,受著宗教、法律、社会、政治和文化遗产所影响。[1] 大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都不承认同性婚姻,台湾成为了例外。世俗政府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容许同性恋关系的存在,有些国家则以伊斯兰为国教,立法禁止同性恋并对该行为设立刑罚。而那些文化上带著儒家传统的国家,例如中国、日本、南韩和新加坡,传统上反对同性恋,但人们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正不断受著同志运动所冲击。
陈博士分析,由接纳同性恋行为到立法程序,当中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一、废除鸡奸法(sodomy),就是将双方自愿的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
二、同志运动倡议者推动政府立法,以"消除性别歧视"之名在学校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al law)。
这法例将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都视为性小众,所有不同的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都要被视为平等,并且认为成年人之间任何形式的自愿性行为,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学校老师若提出与"性别平等"不相符的意见,有机会被起诉,面临永久"钉牌"(吊销教员注册)的危机。
同志运动倡议者很清楚,要把学童"洗脑"(强制灌输思想)比改变成年人态度更加容易。
三、当受过同运洗脑的学童长大成人后,他们有权投票,同志运动倡议者便把握机会参与选举,因而获得权力在政府议会上通过同性婚姻法。
四、一旦同性婚姻获通过,人们将变得麻木,并更大机会给予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权利。
五、当社会上大部分人不反对LGBT行为后,同运倡议者便推动"反歧视法"(anti-discrimination law),以这刑事法禁绝所有不同的道德判断、言论和行为。基督教神职人员和教会总是成为了这些反歧视法的攻击对象。
谈到同志运动进驻台湾的里程碑,陈博士认为,必须提到同运人士在九十年代,在台湾大学建立了性学(sexology)和性别研究(sex studies)。性学旨在研究人类性特质,包括人类性兴趣、行为、性倾向、性别身份和非典型性兴趣。为了保护言论及学术自由,性学的教授得以在大学提倡性解放、性工作者去污名化、将色情产业合法化、同志权利等等,即使这些议题被大众视为在道德上极具争议性的。同运人士尝试透过教育、出版刊物和书籍,举辨国际和区内研讨会、公共讨论和推动社会运动等等,来影响年青一代的思想。
自2001年,同志骄傲游行每年都在台北及台湾数个主要城市里举行。同志游行汇集愈来愈多年青一代,支持同志运动的议程。2004年,"性别平等教育法"推出,此法是"为促进性别地位之实质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厚植并建立性别平等之教育资源与环境"。法案将"性别身份"定义为个人对自己性别类型的意识和接纳,包括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等等。那些对不同性别种类、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负面评论,都被视为性欺凌或构成性骚扰,若涉事人士为老师,他有机会被废除教席。此法保障了LGBT意识型态可以合法地在教育机构各层面上推行。它使持异见者噤若寒蝉。LGBT意识型态完全地把学生洗脑,但讽刺的是,大部分家长完全没有察觉到此法对他们孩子的影响。
有些基督徒学者有就LGBT运动作出回应,指同性恋关系的道德价值并不等同于夫妻关系的道德价值,因此同性结合不应被视为婚姻。2006年,台湾基督徒刊物《独者. Solitudo》出版了号外,讲述了对同性关系合法化的反对观点。文章由神学家、哲学家和法律学者所撰写。
陈博士指出,自然律的道德概念是其中一个用来向大众解释反对同性结合的理据。一男一女的婚姻在文明社会中获得法律地位,是因为它所提供的架构能满足人类三个基本需要:(1)性满足;(2)为伴侣提供长久、亲密、稳定的情感结连; (3)养育孩子的理想环境。同性恋行为和关系无法在自然生育——这个婚姻的共善方面贡献社会,因此同性恋关系没有与夫妻关系同等的道德地位。
然而,这自然律理据无法好好说服大众,原因有三:
首先,大众对于基督徒学者的关注不大;
其次,大众对自然律的道德概念并不熟悉;
第三,台湾年青人的结婚比率和生育比率非常低,他们对于生育论述的感受不大。大部分年青人并不认为婚姻和生育之间有何直接关系。
2011年,台湾教育部(正式名称:中华民国教育部)将LGBT教育和多元性渴望,加进给中小学的性别平等教育的指引中。性别平等教育的教科书随之修改。透过引用及张贴教科书中具争议性的内容出来,一群基督徒家长和老师希望能提升公共意识,并向教育部投诉。教科书作者因被批评书中内容,控告六位基督徒诽谤。直到此时,教会和基督徒才渐渐地开始发现在LGBT议题上,法律和年青一代的思想正急速地改变。
2012年,同志组织"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起草了三个关于多元成家的方案。草案目标是容许同性婚姻、合法承认不要求对伴侣忠诚的同居关系及多人关系的家庭系统。有些支持草案的立法委员将其带进立法院的二读讨论。在这关键时刻,教会和持有传统家庭价值观的人,在2013年终时联合起来,一同发声反对草案。反对者达三十万人,因此立法委员搁置了草案。
虽然反对者暂缓了LGBT的立法,但支持者同时采取另一路线继续进发。两名同性伴侣要求宪法法庭诠释婚姻法。他们声称台湾民法对婚姻的规定,不容许同性婚姻是侵犯了宪法的第七条(平等权利)和第二十二条(婚姻权利)。2017年5月24日,宪法法庭公布释字第748号解释文,裁定婚姻法不容许同性伴侣缔结亲密且具排他性地承诺二人共同生活的恒久结合,是严重的立法缺陷。他们总结到现时民法的规定侵犯了婚姻权利和平等权利。因此,立法院决定在两年来修定或订立新法。宪法法庭的诠释文的地位等同宪法,即是人民的意见和立法院代表均不能推翻裁决。因此,LGBT运动透过宪法法庭的诠释文赢了决定性的一仗。
教会和爱家人士没有就此放弃捍卫家庭的传统价值。2018年,他们草议三个法案,让人民公投。第十条坚持民法应把"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结合不应以婚姻一词来定义;第十一条反对教育部在中小学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第十二条回应宪法法庭的第748号解释文,坚持同性结合应另立新法处理,不应修改现行婚姻法。这些法案目的是保留民法中对家庭和婚姻的传统理解。结果议案在72%、67%及61%有效投票下,获得通过。公投亦反映宪法法庭在同性婚姻一事上违反了大多数市民的意愿。
然而,公投结果并没有权力挑战宪法法庭的裁决。2019年5月,《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通过,两名相同性别人士可以缔结亲密且具排他性地承诺二人共同生活的恒久结合法定关系。虽然同性结合在法律上不是婚姻,但同性伴侣的义务和权利与已婚伴侣的几乎完全一样,除了他们没有权利领养孩子。
教牧的困境
陈博士指,对于向边缘人士和弱势社群传福音的热诚,各间教会都有所不同。教会宣扬神给全人类的救恩,所有人皆需要悔改和接受神的救赎,不论种族、国藉、婚姻状况、性别和性倾向。然而,害怕接触基督教教导的人,要不隐藏身份,要不逃避基督教群体。
台湾的同志运动、宪法法庭的裁决和反对同性婚姻的公投,增加了两者间的张力。同时间,教牧和信徒就同性恋议题的立场变得更加公开。LGBT人士因而感到压力,有些人选择离开基督教群体,即使他们的牧者和信徒没有参与这议题。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虽然内部对同性恋持许多不同看法,但这宗派于2014年发布的《关心同性婚姻议题之牧函》确立了支持一男一女婚姻的基本立场。
在台湾,只有少数独立教会明确地表明自己支持同性关系的立场。这些同志教会强调神无条件的爱和包容性。他们认为,罪不是以个人行为,例如同性恋行为来理解,而是应视为是压迫和社会不公义。
台湾教会的回顾与展望
在同性伴侣专法实施后,不少教会领袖反思为何基督徒和反对者无法阻止法案的通过。
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神学原因,二是结构原因。
首先,台湾大部分福音派教会和信徒对于教会内部事务较为关注,对于社会议题则漠不关心。他们关注教会增长和植堂,远远多于对学校教育和立法的政策。不少有孩子就读中小学的基督徒家长,并不意识到2004年起实施的性别平等教育法如何荼毒他们的孩子。结果,年青一代大受影响,深信同性恋就如异性恋般正常,而同性婚姻是自由和进步社会的特征。
在福音派教会,会众视牧者为意见领袖和教会的发言人,但因著牧者狭隘的眼光,使教会无法及时洞识社会的改变和政治议题的讨论。因此,台湾大部分福音派教会对于教育政策、立法和社会议题均没有留意和表达异议。
有些非常保守的基督徒很抗拒公开讨论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因为他们不想"混淆宗教和政治"。他们认为"政教分离"的意思是基督徒不应将信仰带到公共空间。虽然他们强烈反对同性婚姻,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他们仍认为基督徒不应参与社会讨论或公然反对法案。
神学家和教牧不熟识公共神学,欠缺技巧和工具就同性恋议题参与公共讨论。台湾大部分福音派神学家和教牧只熟习向基督徒说话。他们不知道可以如何以非基督教语言在公共空间与人辩论同性恋议题。他们只知道根据圣经教导,同性恋是错的。当LGBT倡议者声称同性伴侣有同等权利结婚、同性婚姻是人权、反对这些权利就是歧视,只有很少数在伦理、法律和政治方面的基督徒学者够胆公开地挑战这些人权讨论。这现象反映连基督徒学者都未预备好在世俗社会里捍卫基督教对男女婚姻的信念,以及牧者没有好好地善用基督徒学者的专业。
其次,台湾的福音派教会结构松散,他们隶属于许多不同宗教,且没有联合全台湾教会的议会。虽然教会一般都反对同性婚姻,但要他们联合起来推动爱家运动并不容易。首个推动同志运动的组织于2000年成立,反观基督教反对同性婚姻的组织2010年代才成立,足足落后了十年。
一般来说,福音派教会不懂得如何组织倡议目标和目的。在2010年代,他们渐渐发现有需要成立联盟,以回应同志运动。但学习步伐不够快以追回失去了的时间。福音派亦不懂得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虽然成功拉拢一些立法委员,但结果还是不理想。大部分传媒较为同情同志运动,他们的立场便报导一面倒支持同运,对爱家阵营并不公平。
相比之下,同志运动在策略上十分弹性,他们是社会运动人士,常常参与其他社会运动,为弱势发声,例如劳工、肢体残疾人士、环境污染受害人等等。他们联合在一趗,结果不少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成为了同志运动的重要伙伴。
台湾教会学到什么?
陈博士指,台湾教会学到几个功课:
一、教会成立联盟,他们发现需要联合起来,向社会作见证二、教会发现他们不够理解或关心有同性性吸引人士。一般来说,教会都不够关心社会上的弱势人士三、有些教会重新反思他们政教分离的立场,他们变得更加关注社会、立法和社会议题,同一时间没有失去对传福音的热忱
例如在2015年在教会资助下成立了"风新闻",使命是善用互联网,推广传统家庭价值。与过往基督教媒体不同,它的目标读者是公众,尤其是那些关注孩子教育、亲职育儿和婚姻关系的人。
四、教会和家长更加留意中小学子女的教育。五、信徒发现基督教世界观和世俗世界观有非常不一样的地方,尤其是在性、婚姻和家庭方面。
陈博士总结到,虽然台湾通过了同性结合的法案,但文化战争还未结束。LGBT运动人士仍在提倡收养儿童的权利、人工生殖、为LGBT伴侣代孕等等。台湾同性专法已通过六周年,媒体引述同志伴侣的生活困难和离婚时,仍归咎于社会的不接纳和政府的支援不足,甚少探讨同性恋关系的内在问题。(参BBC〈台湾同婚六周年〉一文)
教会在世俗和自由的社会,面对源源不绝的挑战,需要学习辨认如何回应。
参考:Aldrin M. Peñamora and Bernard K. Wong, ed. Asian Christian Ethics:Evangelical Perspectives. Carlisle: Langham, 2022.
台湾同婚六周年:赋权一刻的狂喜、分手后的心碎、"隐婚"的危机和平淡生活中的挑战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628qvee2ppo/trad
[1] Shang-Jen Chen, Chapter 11 “Homosexuality in Twenty-first Century Asia: The Case of Taiwan”, in Aldrin M. Peñamora and Bernard K. Wong, ed. Asian Christian Ethics: Evangelical Perspectives. Carlisle: Langham, 2022.
作者: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学会特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