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恩道電子書舉辦《為羞恥辯護》(Defending Shame)新書講座「當孟子遇見保羅:如何運用『羞恥心』培育孩子的德性?」。新約學者、該書作者劉德利教授(Dr. Te-Li Lau)結合書中內容,從孟子道德心理學、中國家庭教養研究及保羅書信三個角度,探討羞恥在兒童道德與屬靈品格培養中的角色。他認為,保羅會支持父母適度運用羞恥感教導孩子,但前提是以愛與關係為基礎,目的在於恢復關係而非懲罰,為華人基督徒家庭的子女管教提供了思考方向。
研究的起點:「我為什麼而活?」
劉德利現任美國三一福音神學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新約副教授。進入神學領域前,他曾在矽谷工作約十年。其間他反思「我到底是為什麼而活」,並意識到自己當時所做的其實是在「建構自己的國度」,而非神的國度。他由此開始思考如何以榮耀神的方式度過人生,並於1998年離職,進入神學院接受訓練。

畢業後,他受邀教授亞洲神學課程。在研究亞洲文化的過程中,他察覺到「羞恥」在其中佔有重要地位,於是決定以「羞恥」為切入點展開研究。他將羞恥定義為一種情感,其核心在於「人如何解讀這個世界」。在他看來,情感雖然具有高度個人性,但實際上每一個社會都在塑造其成員「如何感受、如何行事、為什麼喜樂、又為什麼悲傷」。因此,他從「情感的社會化」出發,研究不同文化如何教導人對世界做出情感回應。
儒家羞恥觀:「羞惡之心,義之端也」
劉教授指出,美國芝加哥、波士頓等地的唐人街牌樓上常見「禮義廉恥」四字,可見中國傳統文化將其視為維繫社會的重要道德原則,其中的「恥」不僅是個人情感,更具有道德規範的功能。
劉教授進而以孟子為例,說明這種觀念與儒家傳統的密切關係:「利用羞恥的情感體驗來培養一個人行正確之事的能力,是孟子道德心理學的基礎要素。」孟子曾言:「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在劉教授看來,這表示孟子將羞恥視為人的基本特質。孟子又言:「羞惡之心,義之端也。」這意味著孟子並非要藉著羞恥使人陷入自我否定,而是要讓羞恥促使人在不同處境中做出合乎義的選擇。
劉教授進一步強調,孟子所說的羞恥是「倫理上的羞恥」:真正應當感到羞恥的,是言行不一、阿諛奉承、虛情假意等道德失格的行為,而非衣食粗劣、社會地位低下等處境。
這種觀念深深影響了中國家庭的兒童教養。劉教授以美國耶魯大學華裔法學教授、作家蔡美兒(Amy Chua)的《虎媽戰歌》為例指出,書中「非常高舉這個羞恥」,認為羞恥能促使孩子取得更高成就。蔡美兒甚至寫道,面對孩子不合格的表現,中國家長的解決方法總是「苛責、懲罰,並讓孩子感到羞恥」。這是因為他們相信孩子堅強到足以承受羞辱,並認為羞恥不僅關乎學業成就,也是道德進步的重要因素。
中國照料者:透過羞恥認識規範
劉教授接著引用文化心理學家馮涵棣(Heidi Fung)關於中國兒童羞恥社會化的研究,分析中國家庭教養對「羞恥」的運用。馮涵棣的研究圍繞一個核心問題展開:「兒童如何學會成為有道德的人?」
她發現,中國照料者主要希望向孩子傳遞兩項道德價值:一是孝道,二是知恥的能力。所謂「知恥的能力」,是指孩子具有道德羞恥感,能反思自己的品格與行為,並有勇氣承認自己的軟弱,進而不斷改善自己。
劉教授介紹說,受訪的中國照料者認為,孩子大約兩歲半時就能對羞恥形成基本認識,因此父母會利用孩子已有的羞恥感,引導他們理解文化所定義的道德規範。這一過程不僅由父母推動,也包括其他照料者、家庭成員、學前教師,甚至孩子所處的群體。
當孩子犯錯時,這些照料者可能以不同方式喚起羞恥感,例如提醒、說教、講道理,甚至使用「你真不知羞」這類羞恥性標籤,或「沒人願意和你做朋友」這類警告。談及此處,劉教授特別澄清:「我不是在推廣說應該這樣子去說,這是海蒂在研究中發現的一個結果。」
劉教授認為,中國照料者與孟子有兩個重要的共同點:第一,兩者都強調發展一種內化的羞恥感;第二,兩者都強調倫理性的羞恥。但他特別指出,馮涵棣認為羞恥不能脫離愛與關係。引發羞恥的前提是孩子與照料者之間有穩固的情誼,而羞恥的目的應當是「教導孩子分辨是非,而不是為了懲罰孩子」。
聖經是否支持這種做法?
這種做法是否有聖經依據?作為新約學者,劉教授在仔細研究保羅書信後給出答案:「我覺得保羅會支持這種做法。」
他首先從保羅所處的歷史文化環境說明。在希臘羅馬世界,培養羞恥感與教育緊密相關,正直高尚的人會向孩子灌輸何為正義與不義、高尚與卑劣、神聖與褻瀆。對猶太人而言,舊約也清楚闡明父母有責任教育自己的孩子,包括管教。
接著,劉教授聚焦新約。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中曾以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來描述自己與教會的關係。他也曾對哥林多教會說:「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哥林多前書》6章5節)既然保羅會為勸勉信徒而培養他們的羞恥感,便可推論他不會反對父母在教育孩子時適時運用羞恥感。
從整本聖經來看,以色列人與上帝的關係也常被比作父母與孩子的關係。當以色列人做出可恥的行為時,上帝會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羞恥。不過,劉教授強調,保羅對羞恥的運用有清楚的界限。
善用羞恥,但不惹孩子的氣
首先,羞恥與價值觀息息相關。劉教授在問答環節補充,人在《創世記》第三章首次經歷羞恥,顯明羞恥是罪的結果。而《羅馬書》將罪定義為「不榮耀神」、「虧缺了神的榮耀」,「榮耀」背後涉及的正是價值觀。
正如《以弗所書》6章4節所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保羅的價值觀不是由社會決定,而是由「主的教訓」決定。劉教授提醒聽眾:「耶穌死在十字架上,足以遮蓋我們的羞恥。」對保羅而言,十字架以及基督十字架形狀的生命,才是決定基督徒應否感到羞恥的價值標準。
其次,劉教授認為,按保羅一貫的教導,管教應從溫和的責備開始:「當一個孩子犯了錯誤,溫和的責備和恢復關係應當首先出現。」只有當孩子持續抗拒溫和的教導時,管教的強度才可能升級。他再次提醒,使人感到羞恥的管教,目的應該是恢復關係,而非帶來懲罰。
此外,劉教授提醒,基督徒父母不能只塑造孩子的羞恥感,也需要塑造其他情感:「對保羅來說,羞恥的社會化是很重要的,但是喜樂、憤怒、盼望、憐憫等其他這些情感的社會化也是很重要的。」父母要讓孩子明白以下幾點。喜樂的根基是基督,而非最新的玩具、遊戲或學業成功。憤怒不應只在自身利益受損時出現,也應針對弱者所遭受的不公義。盼望則應放在基督再來時的末世救贖,而非財富或學業成就。
最後,劉教授強調,這一切不能只靠人的教育技巧完成:「所有的情感,包括羞恥的社會化,只有藉著聖靈才能夠產生果效。」更重要的是,藉著聖靈,上帝的兒女能夠成為聖潔,按著聖經的教導被調整與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