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家庭教會三牧者受審 聚焦婚禮、教育與小組聚會能否成罪?

律師指多項「罪行」僅屬正常宗教活動 質疑證據與程序正當性

三位牧者已經被羈押在阜陽監管中心近一年
三位牧者已經被羈押在阜陽監管中心近一年 | 基督日報

安徽阜陽「麥種歸正教會」的張森牧師、常順牧師、馬濤長老於2025年6月29日被抓捕並被指控「組織非法聚集罪」。時隔近一年,該案於6月9日及10日在阜陽潁州區人民法院首次開庭。

起訴書顯示,控方指控三人以被取締組織「麥種歸正教會」的名義、在2021年至2025年間,於多地組織聚會、婚禮敬拜以及教學活動,並涉及未成年人:

  • 在農莊與酒店舉辦婚禮聚會,參與人數超過十人,包含未成年人;

  • 在阜陽市監管中心門口迎接因未登記社團活動被行政拘留的信徒;

  • 租用房屋設立神學院招生,涉及未成年人教育;

  • 在多個住宅和商用樓裡舉辦小組聚會。

故此,控方認為三位被告「多次組織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組織非法聚集罪』。」

家庭教會:被取締的非法組織?

庭審過程中,四名辯護律師對以上指控提出反駁。

起訴書認為「麥種歸正教會」因未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活動,被認定為「非法民間組織」,並於2021年8月被「依法公開取締」。辯護詞中,律師則援引《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狀況》白皮書與《中國保障宗教自由的政治和實踐》白皮書認為「麥種歸正教會」是一間典型的家庭教會。

律師認為,控方指控的前提是「『阜陽麥種歸正教會』已被民政部門依法認定為非法組織」,但教會曾對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取締決定——「貴院既不受理、也未駁回,長期擱置、使案件不了了之,使得所謂的取締行為的法律效力處於模糊未定的狀態。」

辯護人指法院據不受理「民告官」,卻反過來受理了「官抓民」,認為是「拉偏架」做法,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則。

出席祝福成罪證?

控方列舉的「犯罪事實」中包括三場基督徒婚禮:「被告人以阜陽麥種歸正教會名義組織信教人員在某某婚禮上開展非法組織聚集活動,涉及未成年人。」而辯護人認為「將三場婚禮視為組織非法聚集罪的犯罪事實,必將在全世界創下一個先例和笑柄」,因婚禮中的新郎新娘本身就是基督徒,按照基督教的禮儀舉辦婚禮合情合理合法。就算是非基督徒舉辦婚禮,也同樣會有一些祝福、祈禱和宣誓等帶有信仰色彩的程序。

孩童教育成罪證?

控方指出:「被告人曾組織教會成員子女非法接受含有宗教色彩的教學,涉及未成年人30人;以及設立神學院,公開招生,收取學費,涉及多名未成年人。」辯護人則認為,《憲法》保障所有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並未規定未成年人被排除在外。此外案中「涉案教育活動」相關家長均出於自願安排其子女接受「有宗教色彩的教學」。辯護人認為,即使相關做法在行政管理層面存在爭議,也應透過行政或民事途徑處理,而非直接動用刑事手段。

小組聚會成罪證?

除此之外,起訴書中還羅列的八起「非法聚集」。律師指出,這些聚集均發生在公民住宅或者租賃房屋內,規模普遍不大,參與人數不超過30人,屬於家庭教會普遍採取的小組聚會形式——這類活動符合國家白皮書所描述的家庭聚會範疇,不應被視為非法聚集。

辯方強調,所謂「組織非法聚集罪」須滿足三大特徵:一、發生在特定地區如車站碼頭、國家機關;二、從事非法性活動;三、構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然而,律師指出檢方列舉的多項活動「本質上不過是普通信徒的婚禮、禮拜與子女教育活動。」進而辯護道,「它們既不屬於暴力事件,也未造成任何公共秩序混亂,更談不上達到刑法所要求的嚴重社會危害程度。」

辯方:「證據不充分,程序不正義」

出席旁聽的一名師母表示,律師當庭對案件程序提出多項質疑——

  • 案件原屬阜陽市公安局管轄,但後來下移至潁州區公安局,這一程序上存在爭議;
  • 行政調查取得的證據被用於刑事案件,亦不合法;
  • 案件的舉報信來源不明、前後信息不一致。

律師亦指出當事人多次遭到跟蹤、審訊過程中被告人曾受到威脅和恐嚇。師母透露,常順牧師在庭上指出:「某警官曾威脅我在筆錄上簽字。他偽造了我妻子的刑事拘留通知書,威脅我如果不簽,就把我的妻子抓起來、把孩子送進少管所,所以我簽了。」

參與旁聽的知情人士指,面對律師的眾多質疑,三位公訴人未做出正面回應。截至發稿時,法院尚未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