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卵侵入性遠大於捐精,更不同於器官捐贈
最近觀看了友人傳來的影片《卵子剝削》(Eggsploitation),該紀錄片揭露捐卵與代孕的黑暗面。片名 “Eggsploitation” 結合了 “egg”(卵子)與 “exploitation”(剝削),意思是透過欺詐、脅迫或欺騙等手段,無情地掠奪、剝奪並榨取年輕女性的卵子,以自私地為他人謀利,完全不考慮捐卵者的福祉。[1]
影片訪問了數位捐卵女性,讓她們親口訴說捐卵帶來的身心靈創傷、併發症和後遺症,包括中風、腫瘤、卵巢過激症、失去卵巢、失血過多,甚至有人死亡。更可怕的是,她們在被抽取卵子後、在失去利用價值後,病重的情況竟遭到診所醫生忽視或延誤治療。然而,由於欠缺嚴謹的追蹤研究,她們的聲音仍然十分微弱。在生育產業的龐大利益(年入數十億美元)與科研誘因(例如幹細胞研究)下,有誰會為她們發聲?她們在捐卵後面對了甚麼毛病,有甚麼短期和長期問題,往往無人知曉。她們是一群無名的人,被人利用,然後被遺忘。
她們也分享,自己起初如何接觸到捐卵或賣卵廣告,並在「善心助人」或金錢利誘之下答應參與。即使她們不少人本身有一定學識,但因為有關捐卵長期影響的研究欠奉,加上醫療人員的偏頗誤導,她們誤以為捐卵很簡單、風險很小,因而在沒有充分知情同意下捐卵。經歷各種創傷和後遺症後,她們都奉勸年輕女性不要捐卵,因為自己都後悔不已。
捐卵名義上是為了幫助不育夫婦,或男同性戀伴侶等,完成他們的心願;但有沒有人想過,為了滿足這個慾望,就要犧牲捐卵女性的身心健康風險,並強行將孩子與生母分離,這種交換真的道德嗎?捐卵程序會干預女性自然的生理循環,擾亂身體的慣常規律,帶來巨大健康問題;那不是偶爾的些微副作用,而是捐卵程序必然可能帶來的重大傷害。可是,生育產業為了快速奪取大量卵子,並沒有誠實地向大眾說明各種風險,反而以愛之名,利用女性的善心,無情地進行剝削。即使捐卵者在參與過程中感到嚴重不適,想減藥或退出,生育公司往往也不理會,只叫她們「正常、正常」。這些痛苦的生理反應或許在捐卵流程中被說成是「正常」,但捐卵這種做法本身,真的是「正常」嗎?

捐卵侵入性遠大於捐精,更不同於器官捐贈
捐卵涉及四個程序:停止卵巢功能、超度排卵、排卵、抽取卵子手術。[2] 女性須服用強效藥物,例如 Lupron,以阻止身體自然的生理規律,當中當然可能帶來巨大傷害。捐卵者本身沒有不孕不育問題,也沒有生病,卻要為了「幫助別人」而承擔所有這些風險。
為了停止卵巢功能,捐卵者要自行注射合成荷爾蒙,以令身體進入人工控制狀態,同時讓醫生能控制卵子的成熟與排出時間,以便與代孕者同步,讓代孕者懷孕。而在正常情況下,女性每個月只會排出一粒卵子,或偶爾兩粒;但「超度排卵」的干預,卻是要女性產生更多卵子,有時多達數十粒。有些捐卵者表示,她們的卵巢被過度刺激,又有人卵巢增大到令人不適的地步。接下來的「排卵」也是人工藥物促成;抽取卵子手術更涉及麻醉,本身也有風險和併發症。
在這個時代,我們一方面反對攝取過多激素食品,另一方面卻支持把過量激素注射到健康人體內。
有捐卵者表示,她在捐卵後變成不育,永遠不能懷上自己的孩子。以一方的不育,去解決另一方的不育問題,究竟是減少了問題,還是製造了更多問題?
相較之下,捐精不涉及這些高度侵入性的醫療手段,對捐贈者自身的風險顯然小得多。然而,捐精和捐卵都同樣面對親子分離的問題:捐贈者放棄了親職責任,孩子將來亦永遠無法得知自己的親生父或母是誰,造成譜系困惑(genealogical bewilderment)的身份危機。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份(the right to identity),並由親生父母撫養成人,這是兒童的基本權利。捐精、捐卵、代孕,這些第三方人工生殖技術,犧牲了捐贈者與孩子的長遠福祉,只為滿足成年人獲得孩子的慾望,這樣公義嗎?
有些人會用器官捐贈與捐卵、捐精作類比,但兩者顯然分別很大。器官捐贈只是贈予病人、醫治疾病,不會製造出新生命。如果是為了醫治不育,若真有這些技術,例如捐子宮、捐輸卵管、捐輸精管、捐陰莖,且不牽涉基因傳遞,或許才較為合適。卵子和精子都有發展成新生命的潛能;比起「醫治不育」,更準確地描述捐卵捐精的字眼,可能應該是「販賣人口」才對。(參《代孕之禍 | 波蘭法律團體敦促歐盟委員會將代孕認定為人口販運》)
又有人主張以金錢回贈作補償,但這種金錢誘因,很可能進一步推動賣卵生意,把年輕女性視為卵子市場。2013 年,當時的加州州長傑瑞・布朗(Jerry Brown)否決了允許女性因捐贈卵子用於醫學研究而獲得金錢補償的法案。傑瑞・布朗認為:「生活中並非所有事物都可以買賣,也不應該如此(Not everything in life is for sale nor should it be.)」;他也表示擔心,侵入性取卵手術的長期風險尚未被充分了解,年輕女性面臨未知的健康風險,而高額經濟獎勵可能會阻礙女性真正作出知情同意,反而加劇問題。
影片末段提出,捐卵者孤立無援,又未能得到充分資訊,以致無法作出真正的知情同意;大眾需要更全面地認識捐卵的風險。研究人員亦不應把她們的併發症狀況排除在研究範圍之外,這是不負責任的;醫生也應全面照護捐卵者事後的身心狀況。是否有充分的資訊,捐卵者就不會被剝削?一眾捐卵過來人紛紛反對捐卵,認為傷害太大,女性不應承受這種風險。
參考:《卵子剝削》 (Eggsploitation) 捐卵與代孕的黑暗面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Nz6FqLhgEQ
代孕之禍 | 波蘭法律團體敦促歐盟委員會將代孕認定為人口販運 附聯合國就代孕剝削及暴力侵害婦女的特別報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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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句:egg-sploit (v.) : to plunder, pillage, rob, despoil, fleece, and strip ruthlessly a young woman of her egges, by menas of fraud, coercion or deception, to be used selfishly for another’s gain, with a total lack of regard for the well-being of the donors. (Vide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Nz6FqLhgEQ 26:28)
[2] 原文字: 1. Stop ovarian function; 2. Superovulation; 3. Release eggs from ovaries; 4. Egg removal surgery (Vide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Nz6FqLhgEQ 17:59)
作者: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